方姓女子與已婚蕭姓警察交往3年後,因愛情生變,憤而控告蕭員性侵,蕭獲不起訴處分;外遇曝光後,蕭的妻子怒告方女並求償,新北地方法院兩次審判均認定方女侵權,判決賠償撫慰金30萬元確定。刑事部分方女判刑3個月,緩刑1個月已確定。
根據新北地院公布的判決書指出,30歲方姓女子與已婚蕭姓警察自民國91年起發生外遇,兩人交往3年後,愛情生變,方女憤而控告蕭男性侵,蕭男因罪嫌不足,獲不起訴處分,但於偵查庭時坦承與方女發生外遇,蕭男的妻子得知丈夫外遇後,憤而控告方女通姦並求償30多萬元。
刑事部分,法院依通姦罪判方女3個月,宣告緩刑1個月確定。民事部分,新北地院簡易庭認定方女侵權,判決賠償撫慰金30萬元;方女不服,提起上訴,新北地院合議庭判決上訴駁回,全案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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